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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赏析】弗罗斯特《未选择的路》

三凡妄曰 2021-08-15 阅读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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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选择分析这首诗呢?原因有两个:第一是因为这是一首哲理诗,而且诗不太长,共四小节,每节有五行,容易被当代人接受,因为在这样一个快节奏的,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很少会有人可以耐心读完一首长诗,更有甚者几乎都没有人选择读诗了。但这首诗短小却包含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值得我们去细细地品读。第二,这首诗是罗伯斯特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它符合传统诗歌的一般特点,比如音节,韵律等。仔细品读和分析这首诗可以让我们对外国诗歌有大致的了解,因此帮助我们去读一些其他的诗歌。我将分为四个部分来分析这首诗即:背景,作者,诗的赏析,诗的哲理以及带给我们的启示。下面我依照这个顺序来分析这首诗。

  一、背景

  20世纪欧美诗歌大体包括传统诗歌,现代主义诗歌和后现代主义诗歌等很多流派。《未选择的路》属于传统诗歌。传统诗歌坚持诗歌的艺术规范和美学观念;现代诗歌具有极其强烈的反传统倾向;后现代主义时代诗歌的概念相对比较抽象,难以统一,在现代欧美诗歌中,有不少作家坚持用现实主义手法进行创作。美国的弗罗斯特就是其中之一。20世纪,传统的现实主义诗歌创作仍占有一席之地,同样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思想内容上,他们继承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尺度以及传统的题材范围。在文学特征上,首先,他们在客观反映现实的同时,并不排斥想象,也不一味的排斥主观性。其次,在面向社会的同时并不逃避自然,有些现实主义诗人甚至是优秀的自然诗人。再则,在形式上,继承传统抒情诗的特征,在诗律方面也严格按照传统的规则作诗。最后,在性格塑造上,现实主义诗人倾向于对人的精神世界进行开拓,对多层次的复杂的心理进行探索。

  弗罗斯特是一个大器晚成的杰出的抒情诗人。1913年,即将年满40岁,但仍然默默无闻的诗人从英国给一位学生:“我是那种少数有自己理论的人之一,……我期望能成为改变美国文学的现状做些什么”。当时他经过多年的准备和酝酿,已经作出了他一生中的一个重大选择,即全身心地投入到诗歌创作,并在英国出版诗集。这一决定后来果然使诗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切实提高了美国诗歌在世界文坛上的地位,两年后,诗人在这首描写自然景色的诗中委婉的反映了自己在选择人生道路时所体验到的那种踌躇和困惑。

  二、作者

  罗伯特・李・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 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美国诗人,曾四度获得普利策奖。弗罗斯特是一位独具风格的美国现代诗人。在他去世之前的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他一直被看成美国非官方的桂冠诗人。他吟唱着20世纪的音调,又采用接近于传统诗的诗体。他的诗富于象征和哲理意味,同时又有浓厚的乡土色彩。

  1874年3月26日生于美国西部的旧金山。他11岁丧父,之后随母亲迁居新英格兰。此后,他就与那块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弗罗斯特16岁开始学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笔耕,一生中共出了10多本诗集。他一生历尽艰辛和痛苦,幼年丧父,中年丧妻,老年丧子(女)。成名后的弗罗斯特受聘于多所大学,经常外出读诗和演讲,“经常拖着病体疲惫不堪地回家。”他诗歌中常常出现与孤独、绝望、死亡等关联的意象如冬、雪、冰、霜、枯叶等。因此,弗罗斯特常常以凋零的玫瑰、干枯的花朵等以喻体以映衬孤独、悲哀、寂寞的内心世界。弗罗斯特的诗可分分两大类:抒情短诗和戏剧性较强的叙事诗,两者都脍炙人口。弗罗斯特的抒情诗主要描写了大自然和农民,尤其是新英格兰的景色和北方的农民。这些诗形象而生动,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深受各层次的读者欢迎。他的诗歌语言质朴、清新、近乎口语化,但折射出真理的光辉。这与他诗歌中大量使用的比喻是分不开的。他的叙事诗一般都格调低沉,体现了诗人思想和性格中阴郁的一面。弗罗斯特的世界观是比较复杂的,他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善与恶的混合体。因此,他的诗一方面描写了大自然的美和自然对人类的恩惠,另一方面也写了其破坏力以及给人类带来不幸及灾难。弗罗斯特诗歌风格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朴实无华,涵义隽永,寓深刻的思考和哲理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这既是弗罗斯特的艺术追求,也是他成功的秘密所在。他创作了许多流传的自然诗篇如《雪晚林边歇马》(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美景易逝》(Nothing Gold Can Stay)、《荒野》(Desert Places)、〈既不远,也不深〉(Neither out Far nor in Deep)及《未走过的路》(The Road Not Taken)等。

  三、诗的分析

  这首20行的诗歌采用的是五音步抑扬格,押韵方式是 ABAAB。全诗结构完整和精巧,第一诗节陈述情境:秋林中所面临的两条路;第二诗节叙述自己的选择即选择较少人走的一条;第三诗节继续描写道路,思考两条道路之间可能存在的区别;第四诗节作出理智的结论:简单的选择常常引发完全不同的结局。而最后透过“一声叹息”,我们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遗憾,或是惋惜,或是解脱,更是对人生旅程的无尽的感慨。这首诗体现了“始于情趣,而终于智慧”的诗学主张。该诗以描写普通的意象―树林中两条岔路开始,岔路极为平常,到了最后得出一个富有智性的结论。这首诗还使用了象征的艺术手法。两条岔路象征着人生的两条道路,两种经历。作者选择了较少人所走的道路,因此会收获不一样的风景和经历。诗中的叙述者在清晨散步时来到了林间的一个岔道口,在他面前有两条路可供选择。一条路比较僻静,另一条路则有纷杂的脚印,显然平时行人比较多一些。经过片刻的犹豫,叙述者决定走那条比较僻静的道路,因为那条道走的人少,更有探索的价值。但他虽然作出了选择,心里仍在嘀咕,假如选择了另外那条路,他将会遇见些什么样的东西。在诗歌的末尾,叙述者设想自己在多年以后向后人讲述自己在这个早晨所作出的选择,并且感叹在作选择时的一念之差往往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经历。和弗罗斯特的其他作品一样,这首诗虽然只是描写了生活中一个普通情景,但它表现的却是内涵及其丰富和深刻,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生哲理。这正是诗歌的艺术魅力所在。

  四、诗的哲理和启示

  人生道路上,我们时时刻刻都在做着选择,即使犹豫不定,不做选择其实本身也是一种选择,无论大小我们都在进行着选择,选择成就了我们的人生。人生道路道路中的偶然的,没有情理的选择,会有意无意的造成千差万别,形成完全不同的人生色彩。而一旦作出了选择,作出了不愿随波逐流而要勇于探索和创新的选择,那么就得一条路一条路地走下去,再想回头走到原先的岔路口却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地,仔细地作出每一个选择,因为每一个选择都会有意无意地影响我们一生,我们必须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我们不仅要勇于作出选择而且勇于承担后果。不同的选择,不同的风景,不同的经历,不同的人生。选择其中的一条,就必须义无反顾的走下去。有人会抱怨人生的缺憾,为什么茫茫人海,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为什么给了我们选择的权利,但又限制我们选择的方式。我想说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这些矛盾的选择和在矛盾中做出的选择就是人生。当然我们也不必太担心,太害怕,人生只有一次,如果正确地对待,一次也就足够了。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追随自己的内心,聆听内心的声音,选我所爱,然后坚定的走下去,无论结局如何,都将会无悔。就像作者一样,勇敢的选择较少人所走的道路,然后坚定的走下去,最后成就了自己不平凡的人生。这平易的诗句,却给人生旅途的过客留下了无穷的思考,这也是我喜欢这首诗最重要的原因。它让我有了对人生的思考,没有完美的人生,选择任何一个,我们都会失去其他,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旅途中的人们,让我们慎重的作出选择,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人生吧! 

文体: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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